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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无锡高新区

  一、总则

  (一)为推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软件动漫、服务外包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5〕7号)和《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锡高管发〔2016〕3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用于支持物联网标准制定、重点产业联盟与重大行业协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三)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技信息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申报的复核工作,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细则所涉所有项目申报,区科创促进中心,各功能园区、街道及相关基层单位系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核。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企业须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管理规范,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2.科技类企业须通过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

  3.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五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5.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二)标准类申报要求

  在国际、国家和行业产业联盟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主起草单位、标准工作组牵头单位或秘书长单位。

  (三)产业联盟类申报要求

  须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批复成立,或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会商会形式审查的市级以上联盟。

  (四)应用示范类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是项目主要投资单位。业主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主承建单位作为第二申报单位,可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报。如面向社会或公众服务的,主承建单位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承担省部级重大行业应用智能化、信息化工程招标示范项目,工程开票额在2000万以上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1.支持物联网标准制定。对上一年度颁布的国际、国家和行业产业联盟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物联网联盟、协会运营。支持重点产业联盟与重大行业协会,对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注册并实际运营法人单位,或者联盟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比例不低于30%,对评审结果为“A”、“B”或“C”的联盟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被认定为“D”的联盟,不纳入相关评审管理和支持范围。

  3.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区内企业应用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承担区内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于上年度实施完毕,形成社会认可的应用示范标准的本地集成商,对评审综合打分70分以上的项目按照本地采购物联网产品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承担省部级重大行业应用智能化、信息化工程招标示范项目,工程开票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含高级职称或博士人才)用工证明;

  4.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5.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6.申报标准类须提供标准颁布证明文件;

  7.申报联盟类须提交联盟基本情况、上年度工作总结、联盟自评报告及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8.申报应用示范类须提供《2016年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一)、本项目投入资金的发票清单及主要发票复印件;

  9.所有材料须通过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网上空间上传;

  10.申报联盟类、应用示范类须递交纸质材料,申请报告连同以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属地企业服务部门。企业服务部门校验以上附件材料的原件,初审无误后提交区科技信息局。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1. 科促中心、各功能园区、各街道组织企业通过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网上空间申报;

  2. 按照动态管理平台科技创新基金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六、审核形式

  1.对物联网标准类采用核准方式审核:

  依据《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5〕7号)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性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

  2.对联盟协会、应用示范类采用评审方式审核:

  1)材料初审。由科促中心、各功能园区、各街道根据申报细则对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价。由区科技信息局组织技术专家、投资专家、综合评审专家、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联盟、应用示范项目的作用和成效进行打分。

  3)形成意见。结合专家评价结果,通过实地走访、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舆情调查,形成评审结果。

  七、审核标准

  1.物联网标准审核标准:

  标准项目以正式颁布为准,不包含标准提案和立项阶段。

  2. 联盟协会审核标准:

  1)审核内容包括联盟建设与运行,联盟开展创新活动,联盟行业影响与地位三个方面。

  A.联盟建设与运行。主要评审联盟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短期目标任务、场地条件、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和管理、宣传渠道建设等方面。

  B.联盟开展创新活动。主要评审联盟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推动创新资源在联盟内外共享、扩大自身行业地位和影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C.联盟行业影响与地位。主要评审联盟在开展自身建设、发挥基础作用的同时,在国际、国内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扩大影响、汇聚资源、开展活动、形成成果的情况。

  2)审核结果运用: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联盟评审结果由高到低共分为“A、B、C、D”四个档次(80分以上为A,70-80为B,60-70为C,60分以下为D)。

  3.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审核标准:

  1)地域要求

  项目须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实施(如业务信息采集点在异地的应用示范项目,其信息处理、应用和服务中心应在高新区(新吴区))。

  2)技术要求

  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分布式架构和模块化设计,安全可控。具有可配置性、扩展性、兼容性和持续升级能力,能够适应用户规模增长、新应用配置和新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

  3)内容要求

  符合工信部印发的《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工信部科发〔2012〕395号)中关于应用示范的有关内容。

  4)规模要求

  项目应覆盖一定区域或在相当数量的应用点实施,应用的规模范围应与项目投资体量、技术方案验证及项目推广的要求相匹配。

  5)对省部级重大行业应用以国家部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文立项文件为准。

  6)审核结果运用:审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对综合打分结果70分以上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八、兑现流程

  按照科技创新基金兑现流程进行兑现。

  九、其他

  本细则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产业升级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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