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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软件、服务外包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无锡高新区

  一、总则

  (一)为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软件(游戏)、服务外包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5〕7号)和《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锡高管发〔2016〕3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软件、服务外包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软件(游戏)、服务外包和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发展。

  (三)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申报的复核工作,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细则所涉所有项目申报,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各园区、街道等单位系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核。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在高新区(新吴区)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管理规范,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二)申报企业须通过高新区(新吴区)科技企业双认定(科技企业认定,科技企业分阶段认定)。

  (三)申报企业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近五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

  三、政策支持标准

  (一)人才支持。规模企业选择高新区备案培训机构进行人才培训,参加培训人才与高新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培训周期在6个月以内(含),给予规模企业800元/人的培训支持;培训周期6个月以上的,给予规模企业2000元/人的培训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科技类企业支持人次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软件类企业支持人次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

  (二)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自企业注册之日起支持3年。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领域的产业化企业,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对于通过海关出口的外汇收入,每年以50万美元为基数,每新增1美元补助0.2元人民币,补助不超过3年。

  (四)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根据企业工商注册设立年限,给予MPW项目直接费20%到60%的支持:以企业设立之日到申请补贴之日计算,1-3年给予60%补贴;4-6年给予40%补贴;6年以上企业给予20%补贴。对于企业参加数字电路0.18um以下、混合信号电路0.35um以下、使用8英寸以上圆片的工程流片项目,根据企业工商注册设立年限,对每个项目第一次制版费给予15%至25%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企业设立之日起到申请补贴之日计算,1-3年给予25%补贴,4-6年给予20%补贴,6年以上企业给予15%补贴。

  (五)支持区内IC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市级以上EDA平台从事研发设计、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应用开发、科技资源共享等工作,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2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六)企业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含网页游戏、手机游戏等,单款游戏若上线运营单月收入(即游戏研发企业月均收入单款游戏上线运营提成)500万元,给予研发支持20万元;若达到1000万元,给予支持至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各类项目申报共性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申报材料目录;

  2、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报告(公司概况包括资本性质、业务范围、人员规模、产值、财务盈亏及纳税情况;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补贴依据条款、申请金额等,需明确政策规定条件或协议承诺目标的达成情况);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证),最新一期企业社保缴纳凭证;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基础服务,可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5、《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系统》(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xypj.wuxi.gov.cn)。

  6、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7、按协议兑现的企业需提供《合作协议》。

  (二)人才支持(企业新增员工培训补贴)申报专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上年度12月份社保缴纳凭证或个税纳税凭证、前年度12月份社保缴纳凭证或个税纳税凭证;

  2、受训人员花名册(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毕业院校、联系电话、职务);

  3、培训课程大纲(时间、课程、师资)、签到表;

  4、受训人员录用的证明(劳动合同,员工社保或个税征收证明);

  5、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的企业需提供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培协议、收费凭证等。

  (三)服务外包企业国际专线补贴资金申报专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加盖公章的国际专线费用汇总表;

  2、企业与运营商签订的国际专线协议;

  3、运营商开具的发票;

  4、银行支付凭证。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企业出口补贴资金申报专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加盖公章的出口额汇总表;

  2、采取海关通关方式出口的企业提供海关出口数据(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审批单、汇总表;

  3、未采取通关方式出口企业提供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银行外汇兑换水单、外管局收汇证明、汇总表;

  4、企业若提供出口专项审计报告,则上述材料可省略。

  (五)集成电路项目资金支持申报专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MPW补贴、工程批制版费用补贴:

  (1)合同定单、费用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2)项目研发说明书或新产品简介;

  (3)报关单(海关出具、境外项目提供)、免/完税证明(海关或税务局出具、境外项目提供);

  (4)无锡高新区集成电路专项补贴汇总表。

  2、EDA租用补贴

  (1)租用合同、付款发票、付款凭证。

  (2)正版EDA设计工具使用证明;

  (3)无锡高新区集成电路专项补贴汇总表。

  (六)游戏项目资金支持申报专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著作权证明、文化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备案文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销售合同,发票。

  (七)协议扶持资金申报专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依据《合作协议》,达成协议承诺目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本细则由区科信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商务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区教育文体局

  区商务旅游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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