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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开展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昨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切实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取证难、办理难等问题,今年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取无锡市、广州市、衡阳市、丽水市四地开展“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我市成为江苏唯一入选的设区市。9月底我市开始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申请人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

  推行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是便民利民的一大创新举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部负责人介绍,过去,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取证难”等,往往会成为市民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难点”“堵点”。“例如,子女因父亲过世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但由于有的被继承人过世时已是八九十岁高龄,要收集其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就会面临一些困难,例如由于年代过于久远,难以查找户籍档案等。”据介绍,自2016年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到今年6月底,全市办理的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数量为9121起,占总继承登记量的48.6%,类似“取证难”问题在不动产继承登记办理中并不鲜见。

  入选试点城市后,我市聚焦市民遇到的难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具有无锡特色的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7种可适用情形和6种不可适用情形。其中可适用情形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未婚且无子女证明等。”而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等6类情形的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

  据介绍,为在试点过程中兼顾风险防范,我市还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失信人黑名单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并鼓励按需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此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士提醒市民,由于不动产市场价值较高,为防范法律风险、稳妥推进试点,目前,非住宅及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普通住宅(农房除外)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如何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士介绍,该中心制作了服务指引手册,市民可在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或登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关注无锡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下载告知书、承诺书等配套格式文本。据悉,该试点工作将在今年11月底结束,在此之前,市民可按新规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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